例如原告NGameslnteractiveLimited与被告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27日立案。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最后一份协议“《仙境XX》网页游戏代理合约之解除协议”的约定,因履行协议产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大陆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一、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均不是位于上海市嘉定区。被告的主要办事机构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XXX号XXX区XXX楼,该地址也于双方签订的多份合同中列明。该地址应为被告住所地。原告也并无任何证据证明本案所涉的合同履行地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故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二、本案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本案并非委托合同纠纷,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属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因被告的住所地位于上海市长宁区,故本案应由该地址所对应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请求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裁判:
被告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原告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本案中,被告提出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均不是上海市嘉定区,其主要办事机构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因此提出移送本案至对应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而法院认为,根据涉案合同的相关内容而言,本案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同时虽然双方有协议存在,但是协议并未明确具体的约定管辖法院。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应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本案中认定被告住所地并非依据被告所言的主要办事机构地址,而是依据的被告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XXX号XXX幢XXX室。最终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规定确定所属的知识产权法院系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本案应当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综上,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另有协议约定管辖的,不得违法民事诉讼法对级别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若此类型纠纷发生在北上广等地,还需考虑是否由专门法院管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