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于侵犯著作权罪刑事犯罪案件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辩护经验丰富

IPCOO 软件律师团队拥有八年软件犯罪辩护经验

由于计算机软件涉及技术、程序、服务器、源代码等多种因素,使得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目前在实务领域内仍然是一块办理比较困难的案件。一旦被控告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进入刑事程序,主张无罪确实困难,难不仅难在诉讼程序复杂、时间长,更难在证据收集布控上。然而,也正是因为案件困难大,才需要委托更专业权威的维权团队。

针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犯罪的特点,结合多年侵犯软件著作权辩护的丰富经验,IPCOO团队从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被告的角度总结出一些有效的抗辩主张:
1,从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四构成要件出发,即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方面论证被告行为不构成犯罪;
2,原告的著作权权属基础存在合理怀疑,因此原告并非适格的权利主体,被告亦并未侵犯原告著作权;
3,统一性鉴定存在瑕疵,如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关知识产权鉴定资质,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关专业技能,鉴定方法不合规定,鉴定程序违法等等,从而消除统一性侵权鉴定的法律效力;
4,指控非法经营或违法所得数额没有事实依据,比如没有排除硬件成本、人员工资、场地租金、水电费用、研发成本等先关成本费用。针对每一知识产权案件,必须将其作为一个项目来认真分析、缜密推敲、步步为营、方能胜券在握!

乐辉律师事务所


常规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案件辩护技巧:

在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案件中,作为被告一方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以下抗辩:
1、原告不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作为侵权著作权案件的被告方,如果抗辩权利人的权利主张,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否定权利人所享有的著作权。
2、涉案作品相同或近似具有合法理由。《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不同的两个作者完全有可能创作出表达形式相同或类似的作品,特别是在摄影作品中,由于所拍摄的自然风景的特定性,相同的角度很可能产生类似的摄影作品,被告能够举证证明存在下列事实之一,可以认定涉案作品相同或近似具有合法理由:
(1)与原告作品相同或相近似的部分源于被告自行创作;(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具有创造性,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2)与原告作品相同或相近似的部分属于公有领域或者源于第三方;
(3)与原告作品相同或相近似的原因在于执行共同的标准或者表达形式有限;
(4)其他造成相同或近似的合理理由
3、 著作权无效或终止:如作品已经过了保护期或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4、被告复制、发行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合理使用、权利穷竭等。
5、被告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这主要是针对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出租者的举证责任。
6、 时效完成:对权利人主张侵权的经济损失,只能自权利人提起诉讼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超过两年不予保护。
 

全流程服务

我们用八年经验积累服务每一位朋友

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调查

侵权证据调查
固定民事侵权\刑事立案证据

软件源代码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
预鉴定提高鉴定精准度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罪公安报案立案

侵犯著作权罪公安立案
通过公安立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网站主页
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