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作品总量快速增长
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提高和知识经济的发展,我国具有创作能力的人越来越多,人们正在从作品的单纯消费者转变为作品的创作者。中国这一拥有13亿人口的超级大国,正在经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以足以反应科技实力的软件作品著作权为例,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量也在迅速增长。
在软件著作权拥有量大幅攀升的背后,软件侵权案件也在逐年上升。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例,对6 年来审理的因计算机软件引发的侵犯著作权纠纷和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以下统称软件侵权案件)进行合并统计。
二、各种传播媒介发展迅速
著作权产业的传播链条比较长,包括作者、出版者(出版社、期刊杂志社)、复制者(印刷厂、光盘复制厂)、销售者(书店、图书城、网上书店)、信息网络传播者(内容服务提供者、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随着网络产业的崛起,网络传播媒介突飞猛进,视频分享、音频分享、搜索引擎、链接服务、手机wap 网络、云计算、WIFI、博客、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经营模式日新月异。网络产业的发展极大拓展了作品传播的主体和空间,引发了大量著作权纠纷。技术发展和经营模式创新与既有法律的冲突摩擦不断,产生了许多新型著作权案件。
三、尊重著作权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
我国著作权保护起步较晚,由于“劳动创造价值”的观念尚未深入智力劳动领域,社会大众对体力劳动和一般的脑力劳动的价值有较为清晰的认识,而对智力劳动成果的价值认识尚处于初级阶段,并没有认识到智力创造的价值在许多行业,尤其是在文化创意、互联网行业中的重要性。因此,社会缺少对作品、作者、著作权的充分认知和尊重,相当一部分公众仍习惯于“免费的午餐”,尚未树立“先付费后使用”的版权意识,导致著作权侵权案件多发。
四、著作权人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随着法律的普及、社会的进步,著作权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随着版权中介服务行业和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著作权人的维权能力也不断提高。随着侵权赔偿数额判决标准的不断提高,版权中介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从著作权诉讼中获取的利益也越来越多,他们为著作权维权诉讼积极提供策划、咨询、取证、代理等服务,甚至涌现了专门购买著作权以诉讼获利的著作权中介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推高了著作权诉讼的浪潮。
五、著作权的交易渠道不畅
由于作品的分散性特点,作者和著作权人也处于分散状态,联系不便。而我国迄今没有建立统一的著作权交易平台,版权产品还不能货畅其流,授权许可环节还存在很多障碍。即使作品的使用者尊重版权并有意联系著作权人购买授权,也不能及时、有效地联系到作者或著作权人。这一机制欠缺,也使得一些本来可以通过合同完成的版权交易受阻,不得不演化为著作权侵权案件。
人民法院担负着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实现公平正义、化解版权纠纷、鼓励版权创新、平衡社会利益、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职责。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密切关注著作权纠纷的整体概况,认真分析著作权纠纷的形成原因和化解机制。为便利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正确行使权利、高效解决纠纷,下文将从“著作权纠纷诉讼程序指引”和“著作权纠纷诉讼实务问答”两个方面,对著作权诉讼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部分疑难问题作一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