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歌作品著作权纠纷:独创性认定解读

2024
03-21 15:39

(部分咨询收费)
直线:139 2652 7105
咨询:0755-2500 0007
咨询:0755 8696 0099
邮件:zhenjie@ipcoo.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软件产业基地5栋C座1002A

民歌作品的独创性认定

音乐作品特别是民歌,在不断地改编演进过程中,常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对同一艺术形式的音乐作品再创作获得的改编作品,如何判断其独创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对民歌独创性的判断要从专业知识、民歌特点及历史和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多角度的界定,在先改编者主张在后改编者构成著作权侵权时,对于后改编者改编的对象到底是最初的民歌,还是直接以在先的改编作品作为改编的对象,应进行严格的把握和认定,以防出现权利保护的混乱局面,削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生命力。


民歌作品独创性认定解读

[案例]

王某诉朱某、王某某、某电视台侵犯著作权案

《长歌》属于江西民歌,《送同志哥上北京》曲(以下简称《送》曲)、《十送红军》曲(以下简称《十》曲)均源于《长歌》。《送》曲为王某根据《长歌》谱写。1960 年,朱某等参加江西省农村业余会演,会演节目中包括《送》曲。王某认为,《十》曲系朱某抄袭使用《送》曲曲谱后改编,王某某未经许可擅自对《十》曲进行修改,并许可某电视台使用,某电视台播放某电视剧时大量使用《十》曲,既未注明《十》曲系根据《送》曲改编,也未支付报酬,三被告均侵犯了其著作权。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送》曲系民歌《长歌》的改编作品,《十》曲系使用《送》曲曲谱 改编而成;确认朱某、王某某、某电视台侵权,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被告朱某、王某某、某电视台辩称:《送》曲与《长歌》相比,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和创造性,不构成改编。《十》曲是自己在江西民歌《长歌》的基础上独立创作改编的。《送》曲与《十》曲均是根据《长歌》改编的,具有一定的相同之处是难免的。某电视台称不知道所谓的侵权事实,对《十》曲的使用已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送》曲和《十》曲都是以《长歌》为基础得来,二者重要而实质相同的部分与《长歌》相关部分基本相同。《送》曲使用了《长歌》的主旋律,但因为“一唱三叹”风格的消失、感情色彩和思想主题的明显不同、九度下行的加入,相比《长歌》已形成了新的音乐 形 象,达到了改编所要求的创造性程度。《送》曲已跳出民歌《长歌》的范畴,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朱某不承认曾接触过《送》曲,但作为一名采风者去采风,必然会接触当 地一些民歌,并会着意搜集。根据采风时间和当时情况,以及《送》曲和《十》曲存在一些相似之处,法院推定朱某接触了《送》曲,只是由于当时署名情况等原因,其 当时也许并不知道是王某改编的《送》曲。但即使认定朱某确实接触了《送》曲,也不能认为其是据此改编的,更不能由此认定朱某侵权。因为朱某当时收集了《长歌》的不同版本唱法,并听取了宣传员的演唱,《送》曲与《十》曲同源于《长歌》的情况,会使二者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相似之处。而从词曲结合的方式考察,从风格和表达感情的基调来说,《十》曲和《长歌》的距离更加接近,应认定《十》曲是以《长歌》作为改编基本母体的。另外,《十》曲采用了回旋曲方式,体现了很强的创造性。朱某也有可能会从《长歌》其他  唱法中获得创作灵感。故只能认为朱某是在改编《十》曲时借鉴了《送》曲,总体上其仍是根据《长歌》进行改编。王某虽根据《长歌》改编了《送》曲,但不能因此禁止朱某等其他社会成员继续利用《长歌》这一民歌艺术财富进行改编加工,以形成新的改编作品。一审法院据此判决:确认《送曲》系江西赣 南民歌《长歌》的改编作品,王某系改编者;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解答]

本案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是创造性及民歌改编的创造性把握原则。虽然音符、音节的组合在历史上不是前所未有的,但选取这些音乐的基本素材,进而融合在自己的作品之中,使之成为自己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体现自己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和个性,使得自己的作品得以区别于之前的作品,从而形成了不同的音乐风格和音乐形象,就是有创造性的。《送》曲虽然主体旋律与《长歌》相同,但因为“一唱三叹”风格的消失、感情色彩和思想主题的明显不同、九度下行的加入,已经形成了新的音乐形象,达到了改编所要求的创造性高度。

二是音乐作品创造性的判断人和比对方法。对音乐作品创造性比对的方法,存在不同的意见。(1)分段分句比对,还是整体比对?(2)仅比对歌谱,还是歌谱与歌词结合比对?我们认为,两种比对方法各有利弊,一审的判断方式是考虑本案的特殊情况,即《长歌》、《送》曲、《十》曲之间的渊源关系,体现情感的区别,词曲之间的紧密结合关系等,采取分段分句比对和综合比对相结合,歌谱单独比对和歌谱与歌词结合比对的方法,二审则考虑比对的确定性和便利性,比对方法简便可行。对音乐作品如何进行有效的比对,建立一种可行的比对规则,值得进一步探讨。

三是民歌变化的随意性与歌曲的创造性判断。这个问题实标是如何把握民歌独创性界限的问题。在民歌独创性的高低把握上,如对于独创性划的线过高、过于严格,可能不利于民歌改编创作者的创作热情的保护,使得民歌在今后的发展更加缓慢;而如果过低,则可能使得本属于民歌变异领域内的歌曲被标上了个人名签,使民歌失去了自身特色,成为私人所有之物,也不利于民歌的长远发展。对民歌改编独创性的把握,目前仍没有法律加以规定,仍是法院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

四是“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和“接触”的认定。“实质性相似”加“接触”,是认定抄袭的两大要件。在判定他人是否剽窃了演绎作品著作权时,应判断被控侵权作品是否使用了演绎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并且被控侵权作品是否与演绎作品构成整体或部分实质性相似。经过比对可以发现,王某认为朱某在《十》曲中使用了其具有独创性的8个小节的主张无事实依据。虽然朱某在创作《十》曲前接触过《送》曲,且《十》曲与《送》曲有4个小节相同,但因为该4个小节并非连续的四个小节,不能构成一个完整乐句,故《十》曲与《送》曲不构成整体或部分实质性相似。


--the end--
推荐阅读

案例分析劳动争议与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界限...

【摘要】 在公司与员工发生纠纷与争议时,往往涉及两种类型纠纷,一种是劳动争议纠纷,一种是知识产权纠纷。法院在审理原告提出的诉情时,可能因原告诉求不清......

案例解析:署名人并非即为著作权人...

【摘要】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 著作权法 )另有规定外,作品的创作者即为作者,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情况包括法人作品、职务作......

未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否可以提起软件侵权诉讼吗?...

【摘要】 在 软件著作权侵权 案件中,提请控诉的权利人首要的任务即是证明涉案软件的权利归属问题,司法实务中,主张权利人常常以软件著作权证书即可证明涉案......

侵犯软件著作权案例-诉讼主体资格如何确定?...

甲方与乙方是合作关系,甲方负责开发软件,乙方负责销售,双方约定乙方不能侵犯甲方的软件著作权。但是,甲方在开发软件的时候,乙方也参与了,因此乙方因为......

侵犯软件著作权维权指南...

如今是一个互联网全盛时代,几乎人人都离不开网络,而软件则是网民在网上冲浪的第一载体。当一款软件用户量达到一定基数时,这款软件的开发运营商就可以接广......

全流程服务

我们用八年经验积累服务每一位朋友

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调查

侵权证据调查
固定民事侵权\刑事立案证据

软件源代码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
预鉴定提高鉴定精准度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罪公安报案立案

侵犯著作权罪公安立案
通过公安立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网站主页
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