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观方面的证据
在客观方面,主要需查清犯罪事实确实发生,发生的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注意物证、书证与言辞证据的配合运用。具体证据有如下几种:1) 案发证明:包括投案记录,报案记录,举报、控告记录及信件,关于案件发生的电子、电话等形式的证据
2) 物证:包括犯罪嫌疑人复制发行的音像制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
3) 书证;
4) 证人证言;
5)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包括关于犯罪实施的供述与辩解、关于共谋的供述与辩解、共犯的揭发等;
6) 鉴定结论:包括银行结算凭证鉴定、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会计鉴定、审计鉴定、价格鉴定等;
7) 视听资料:包括微机数据,照片,录音、录像等;
8) 收缴赃款、赃物的相关笔录。
(二)主体方面的证据
(1) 犯罪嫌疑人为自然人的,应调取其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户口底卡、工作证、护照等。
(2) 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应调取:①单位营业执照、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单位住所地证明等;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投资者、实际经营决策者等人是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底卡、工作证、护照等。证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身份的主要证据包括上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其身份或职务的证明材料,如干部履历表、聘任书、委任书、任命书、证明书、业务分工文件等。
(3) 犯罪嫌疑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取得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释放证明书、劳动教养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三)主观方面的证据
(1) 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是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等证据。(2)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等反映其主观方面的证据,并结客观方面的证据,综合证实犯罪嫌疑人具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主观故意。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其他反映其主观方面特征的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判断其观方面的特征。
因我著作权律师团队更多的侧重于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案件,故上述证据目录更多贴近刑事案件,相对要求较高,如当事人为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则应酌情进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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