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软件著作权侵权证据保全?
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由于侵权证据具有隐蔽性、易毁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较之普通民事诉讼证据更加难以取得和容易灭失,权利人要抓住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往往具有相当大的难度,许多维权诉讼最后都因此无疾而终,因而证据保全显得尤为重要。
研究表明,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下,证据效力比较可靠的证据保全方式主要是法院证据保全和公证证据保全。其中,公证证据保全具有手续简便、取证快速、证明力较高等优势,但其自身的局限性也很明显,因为公证机关仅行使的是一种证明权,公证机关并非国家司法机关,并无法定权力对纠纷当事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往往被取证人推三阻四,设置各种障碍,难以取得保全取证的最佳效果。而法院在调取证据受阻的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证据材料予以保全,这是公证机关所不具有的职权。
因此, 在软件侵权案件诉讼实践中,原告通常会申请法院保全被告的计算机或者存储设备,以证明被告复制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
办理软件侵权案件最大的难点之一在于固定对方的侵权证据。侵害软件著作权案件的侵权证据一般都在侵权人的经营场所内,外人很难自行取证或者通过公证员取证,往往依赖于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或者法院证据保全过程中取证。因此,向审理法院申请侵权公司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请求采用查封、扣押、记录、拍照、摄像等保全方法,对侵权经营场所内计算机中安装的涉嫌侵权软件进行证据保全。
请注意是向法院部门申请,那实务中很多申请也是没有得到法院认可,没有启动证据保全流程,那原因在哪里呢?
问题来了,如何向法院申请软件侵权证据保全又能获得法院认可呢?
问题来了,如何向法院申请软件侵权证据保全又能获得法院认可呢?
为使证据保全申请能够获得法院的批准,以及让证据保全措施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原告事先需要精心细致的准备工作。
首先,向法官提供了一份《软件取证操作手册》,在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之前,向法官现场演示取证的步骤、方法和重点内容,以便法官尽可能熟悉涉案软件;
其次,提交了证明被告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权利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ok,您制定如何提高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吗?如何说服法院说服法官认为确实侵权了呢?类似于侵犯软件著作权公安报案流程中的初查一样,这个环节就是办案律师的专业水准的表现了,当然一般情况下是比较难以通过的。这就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了。
法院依据原告申请的范围裁定了证据保全范围,主要涉及侵权软件的数量、名称、序列号、版权界面等,这些是证明软件版权归属、鉴别软件正版与否、计算软件价值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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