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侵权赔偿案件的赔偿数额的计算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一样,由于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或者被侵权人因为侵权造成的损失,在实践中是很难计算的,所以很难设想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固定的计算方法。在审判实践中还有一些方式可供权利人和律师同行进行参考,我们在此予以说明,以期得以更好的运用:
1、 可得利润损失法。
以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润的减少作为权利人的损失。
其计算公式为:损失额=软件的单位平均利润×(月 标准销售量×侵权时间(月数)-在被侵权期间的实际销售量)。使用这种方法计算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月标准销售量的确定。如果软件投放市场后销售情况较好,呈上升趋势,则要以被侵权前最后一个月的正常销售量作为月标准销售量。如果软件投放市场后,销售量不具上升趋势,而是上下波动,则可取其被侵权的月平均销售量。
2)、侵权开始时间的确定。侵权时间对于损失额的计算很关键,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很难确定。如果可以查明盗版上市时间,以该时间为准;如不能确定盗版上市时间,在市场上没有较大的不利于该类软件销售的情况下,可将软件销售量锐减的月份作为侵权的开始时间。
3)、软件的单位平均利润应是净利润,而不是毛利润。
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所得出的损失额比较接近于实际损失,且适用范围广,可用来计算大部分软件侵权案的侵权损失额。不过当市场变化较大时,不宜采用这种方法。
2、 侵权获利法。
以侵权者侵权所获利润作为权利人的损失。一个管理较好的企业对其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一般都是有详细的账目可查的,查明侵权人因侵权所得相对要容易一些。
具体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复制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大。
如果侵权人采取比被侵权软件低的价格销售侵权产品,应以被侵权软件的销售价来计算侵权人所得。如侵权人以低价销售的,应以被侵权软件的销售价来计算,否则,不利于补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如果侵权人能证明其所得的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予以扣除;不能证明或者成本太小的,以侵权所得之全部收入为其所得利润。
3、 经济生命周期法。
经济生命周期法就是以软件在一个经济生命周期内可获利润的减少来确定侵权损失。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有些权利人就以这种方法计算的损失额作为其诉讼请求。
一般一个成熟的软件投放市场后,大致要经过成长、成熟、衰老、消亡四个阶段。
综合上述三点在软件侵权审判实践中关于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在软件侵权诉讼中,我们需要就侵权规模和所得等进行一个基础的摸底调查,这样就能更好的理解和运用关于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同样,牵扯到软件侵权证据链条的整理和收集,亦就是在提交相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时需要有初步的证据或者线索表明,而不是一味的心甘情愿的定位为多少,这样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通过我们这多年来的软件侵权案件办理经验来看,以单纯的软件侵权赔偿金额计算方式来讲,还是要回归到证据层面。那么很多客户就会讲,财务数据等很难获取,对于这种问题,我们只能回答:您都没有咨询我们,你怎么就能评价为无法获取呢?
欢迎您与我们电话沟通...................
综合上述三点在软件侵权审判实践中关于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在软件侵权诉讼中,我们需要就侵权规模和所得等进行一个基础的摸底调查,这样就能更好的理解和运用关于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同样,牵扯到软件侵权证据链条的整理和收集,亦就是在提交相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时需要有初步的证据或者线索表明,而不是一味的心甘情愿的定位为多少,这样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通过我们这多年来的软件侵权案件办理经验来看,以单纯的软件侵权赔偿金额计算方式来讲,还是要回归到证据层面。那么很多客户就会讲,财务数据等很难获取,对于这种问题,我们只能回答:您都没有咨询我们,你怎么就能评价为无法获取呢?
欢迎您与我们电话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