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是不是必须登记?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
这是我们在实务中常常会面临的问题,答案是:“登记并非享有著作权的前提条件”、“在具备其他条件可证明著作权人的情况下,软件不登记同样可以取得著作权”。
我们先来看看具体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2010年04月01日施行的《著作权法》(2010修正)(现行有效)第十一条之规定: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
从该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著作权属于作者,而作者的认定主要依据“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但根据此规定,很多人仍然疑惑软件是否需要经过登记才能享有著作权?软件登记的效力是否高于在作品上署名的效力?
第一,软件自完成之日起即自动获得著作权。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010年04月01日施行的《著作权法》(2010修正)(现行有效)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2013年3月1日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修正)(现行有效)
从上述法律及条例规定可以看出,软件无论是否发表,都依法享有著作权。这也表明我国对于软件著作权的取得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
第二,软件登记非强制性要求,属于自愿登记。
根据2013年3月1日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修正)(现行有效)第七条“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首先,从该条例可以看出,软件登记属于自愿登记,并非强制性要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仅仅只是作为判断著作权人的初步证明。
其次,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著作权法》(2010年)进行修订,并颁发了修订后的新《著作权法》(2020修正),新法即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在新《著作权法》(2020修正)中,对于“软件是否需经登记才能取得著作权”的问题,第一次从立法层面予以了释明。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著作权法》(2020修正)
对比新旧法,可以看出,在新法中将第十一条第四款“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进行了修改,并且新法在旧法基础上增加了新的规定: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著作权法》(2020修正)
新法该条规定明确了著作权人“可以”办理作品登记,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应当”或“必须”这种法律字眼,这足以说明登记并非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这对于司法实务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第三,如何证明系作品的著作权人?
第七条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1月15日施行)(现行有效)
第四,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本与著作权人认定关系问题。
当然,司法实务中对于如何辨别著作权的情形时常比之法律规定似乎要更复杂,例如在“磊若软件公司与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就面临着对于不同版本的软件,是否都需要进行著作权登记申请?对于著作权人如何认定?等争议焦点问题。
软件版本指的是同款软件因为增加新功能、针对不同使用者、或解决一些bug问题开发更新,而为了与未更新前的同款软件做区分增加版本编号。在软件中加入版本号的作法,目前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和普遍采用,并且形成了比较规范的表示形式。
例如: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磊若软件公司与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2015)苏知民终字第00300号)一案中,涉案Serv-U v6.4版软件,其中v是英文单词version的缩写,v后第一个数字6表示软件的版本是第6版,第二个数字4表示是第6版的第4次修改。由于软件的修改会比较频繁且整体改变内容不多,所以一般软件公司不会针对每一个修改版本进行著作权登记,因此磊若公司只对第6版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是符合常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