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经常困惑于软件升级更新后的保护策略,很多当事人想当然的认为软件的保护止于著作权申请后,其实不然,在软件升级更新后的保护需要重新申请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的更新、升级,属于软件作品的修改,软件的更新、升级过程,实质上是软件作品推陈出新的过程,是新作品不断诞生的过程。
计算机软件属于众多作品形式中的一种,受《著作权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这是众所周知的法律常识。但是,软件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作品,具有不同于诸如书籍、文章等作品的显著特点。我认为,软件区别于其他作品的最大特点,即在于软件的不断更新与升级,其更新的频率很高、幅度很大。计算机现已被广泛应用于生产、管理、科研等领域,计算机软件作为计算机系统的逻辑设备,其更新速度远远超过其他技术的更新速度。
软件的频繁更新,使得一套软件在经历相当的期间之后,与原版软件即已相去甚远,大相径庭,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新作品。如果试图依据在先登记的原始软件来保护更新在后的新版软件,无异于“刻舟求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