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目前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是确认权属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后期的软件侵权维权中更是举证的要点。那么软件版本的升级带来了新的功能和效率,针对这些升级版本是否有必要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呢?
在我们所代理的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软件的更新升级影响着诉讼的策略,同时给当事人举证方面也带来了新的难度,这是因为普遍没有进行升级版本的登记,这就需要针对原有著作权和升级记录等进行汇总,造成案件增加了一些不确定性,为此,我们建议针对软件升级等情况也进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的更新、升级,属于软件作品的修改,软件的更新、升级过程,实质上是软件作品推陈出新的过程,是新作品不断诞生的过程。
计算机软件属于众多作品形式中的一种,受著作权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这是众所周知的法律常识。但是,软件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作品,具有不同于诸如书籍、文章等作品的显著特点。笔者认为,软件区别于其他作品的最大特点,即在于软件的不断更新与升级,其更新的频率很高、幅度很大。计算机现已被广泛应用于生产、管理、科研等领域,计算机软件作为计算机系统的逻辑设备,其更新速度远远超过其他技术的更新速度。
软件的频繁更新,使得一套软件在经历相当的期间之后,与原版软件即已相去甚远,大相径庭,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新作品。如果试图依据在先登记的原始软件来保护更新在后的新版软件,无异于“自生事端”。
为此,企业应根据软件升级更新的实际情况进行积极的著作权登记,以获取更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