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越来越需要重视,软件侵权案件的报案率在逐年增加,很多软件著作权人都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保护自身的软件著作权,或者是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这些著作权。我所的软件著作权侵权律师根据代理的多宗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再结合我国目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法律的欠缺和不完善,总结了在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方面应从以下方面注意。
1、重视软件登记,加强识别能力
软件使用包括企业自行研发的软件使用,也包括企业通过购买或被许可使用他人软件。对于企业自行研发的软件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软件著作权的非唯一性,其他软件开发者通过独立研发可以研发出与权利人一致或基本相似的软件,两者之间的著作权并不冲突,可以同时并存。此时,企业要做好著作权备案登记工作或保存好原始开发资料,防止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指认侵权,做好软件登记工作,减少侵权诉讼风险。
对于企业购买他人软件使用过程中,主要是做好防盗版工作,如上所述,企业应通过正当途径购买软件,并保存好购买软件的正规发票。同时加强企业采购人员对正版和盗版软件的识别能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另外企业在签订软件许可使用合同中,应明确许可方式,签订保密条款,并明确被许可的权利范围、使用地域范围和使用期限,对于利用被许可软件再行开发出新成果的归属双方也可事先进行约定。
2、重视自我保护,加强软件加密
就企业软件管理而言,第一,加强对软件产品的保密工作,减少不必要人员的接触。第二,对于核心技术人员,因对于软件的基本原理、构思等并不受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因此,员工的流失必然存在对软件著作权实质侵权的威胁。因此,企业应尽量保证技术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对其工作期间所开发的软件(包括自由开发软件)应明确约定归企业所有,并设立相应的奖励制度。
对于软件本身,第一,提高软件加密程度,增加反向工程获取软件源代码的难度;第二,对于能够与企业硬件产品结合的软件,尽量与产品一起申请专利保护。第三,对推向市场的软件产品申请注册商标,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对软件产品的保护。
3、重视法律维权,加强侵权举证
当企业不可避免地遭遇到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时,如何适当地进行举证,成为诉讼胜败的关键点。企业遭遇侵权时,首先应当提供作为权利人的证据,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的重要性也就在这里体现了。由于登记的公示性,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人就是理所当然的著作权人。对于没有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可以提供软件源程序、软件首次开发完成的时间等证据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其次,需要举证的就是侵权事实的存在。对于这一块举证,企业通常存在难度。因为一般侵权发生地都不在企业控制范围内,企业也没有相应的适当途径能够进入侵权地。
软件盗版侵权的调查取证方式
1、公证取证方式,由权利人与公证机关工作人员一起作为购买者购买盗版软件,并就所购软件进行封存以及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公证。这样的公证,在民事侵权诉讼中,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一般都能够得到确认。对于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公证取证中,应注意的是,由于计算机软件不同于其他著作权,通过一般的拍照、复制等公证保全方式有时并不能达到证据所应有的证明力。因此,在计算机侵权取证中,应尽量聘请专家或专业计算机软件侵权律师参与取证,增加证据的证明力;
2、通过行政执法手段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在公证机关工作人员无法进入的侵权地,无法通过公证取证的方式进行证据收集,此时可通过版权局对侵权地进行查处,对于行政执法机构已经认定的侵权行为,在没有相反的证据情况下,法院都予以直接认定;
3、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但申请证据保全一般应提供侵权存在的初步资料,否则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打击计算机软件侵权是一项艰巨和长期的任务,从源头上避免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的产生,最好的方法就是权利人增强软件保护的意识,采取措施保护好自身的著作权。对于已经发生的软件侵权纠纷,权利人就要通过正确的方式进行维权,要求相当的赔偿。咨询委托我所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罪律师请直接来电联系我们:0755-8426 9119;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条件说明:http://ruanjian.0755lvshi.cn/qinquansusong/20130925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