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的反诉
反诉是相对于本诉来说的一种诉。原告提起的诉,称为本诉。所谓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在司法实践中,著作权纠纷的反诉多发生在著作权合同案件中。以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为例,原告(开发方)起诉要求支付合同尾款及违约金,被告(委托方)以交付的软件不合格为由反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并赔偿损失。
反诉除应符合民事起诉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反诉应当在举证期届满前提出。
提起反诉的实质条件是反诉与本诉的牵连性。所谓反诉与本诉牵连性,是指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有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或基于诉讼标的的同一或主观权益上的联系,故人民法院一般将反诉和本诉合并审理。在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可提起反诉的案件类型是著作权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围绕着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以及哪方违约在先等问题提出各自的诉求,人民法院将双方的诉求一并审理更有利于查清事实、解决纠纷。
下附民事反诉状模板一份,供参考。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B 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乙某,总经理。
被反诉人:A 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甲某,董事长。
案 由:著作权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确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之间签订的《影视作品授权合同》已经解除;2.本案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10 年 1月5日签订了《影视作品授权合同》。合同签订后,反诉人如约履行了相应义务,支付了前期款项,但被反诉人迟迟未将授权作品交付反诉人,致使反诉人为授权作品的播放进行的一系列安排工作未能按时完成,遭受了经济损失。被反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反诉人的利益。反诉人已向被反诉人发出解除通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自被反诉人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双方签订的合同即解除。为维护反诉人的利益,特向贵院提起反诉。
此致
XX人民法院
反诉人:xx
二OXX年 X月X日
附:
1.反诉状副本X份
2.证据 X份